個人等價交換房屋是否繳納契稅
【問題】
個人等價交換房屋是否繳納契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7]第224號)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jù):
(三)土地使用權(quán)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quán)、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個人等價交換房屋則差額為零,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不需要交納契稅。
【問題】
個人等價交換房屋是否繳納契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7]第224號)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jù):
(三)土地使用權(quán)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quán)、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個人等價交換房屋則差額為零,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不需要交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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