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個答案不正確 與教材允許累計五年不一致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答案沒有問題,教材確實是說累積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年限不得超過5年。這是一個大的要求。
但是還涉及到擔任多項職務的情形,此時,如果先擔任項目合伙人,后來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要先冷卻2年才可以。
教材第631頁表述如下:
在任職期內,如果某人員繼擔任項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不久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可能因自我評價對客觀公正原則產(chǎn)生不利影響,該人員在
祝您學習愉快!
08/12 1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