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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充分備考,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祝大家學習愉快!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四、質押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一)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該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1.質押合同
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2.質權人對質物的責任
3.質權的實現(xiàn)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xié)議設立最高額質權。
(二)權利質押
權利質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財產權利出質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該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以不同種類權利出質的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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