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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存貨如何確定計稅基礎?
【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guī)定,“第七十二條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所稱存貨,是指企業(yè)持有以備出售的產品或者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 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二) 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三) 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采收過程中發(fā)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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