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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啦啦!2021年稅務師備考大軍中,已經(jīng)有人學到第五章了,也開始做第五章的題目了,快跟上~ !~
答疑板·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下列情形中,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不可以進行調解的是(?。?。
A.甲企業(yè)對稅務機關所確定的核定稅額不服申請復議
B.乙企業(yè)對稅務機關所確定的稅率及稅額不服申請復議
C.丙企業(yè)對稅務機關1000元罰款不服申請復議
D.丁企業(yè)對稅務機關所確定的應稅所得率不服申請復議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調解。對下列行政復議事項,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1 )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2 )行政賠償;(3 )行政獎勵;(4 )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問:老師好解析里寫著呢所得稅率可以調解的呀為什么答案B 還不對呢?
答: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解析中的應稅所得率是稅務機關核定的,而稅率就是國家規(guī)定的,例如所得稅率25% ,這個是不可以調解的。所以B 應選。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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