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96%的狀元并不贊成“題海戰(zhàn)術”,但99%的狀元都會有一本自己整理的錯題集。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教材中的知識點你掌握多少了?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根據(jù)學員答題情況,精選上一周《經(jīng)濟法》科目易錯題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多選題
根據(jù)《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保證人的抗辯權說法中正確的有(?。?/p>
A. 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保證人可以行使抗辯權
B. 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可以行使抗辯權
C. 保證合同沒有禁止債權轉讓的約定,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書面通知了保證人,保證人可以行使抗辯權
D. 債務人騙取保證,但債權人對此毫不知情的,保證人不可以行使抗辯權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nèi)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所以選項C錯誤。
點評:若債務已過訴訟時效,債務人自己放棄時效抗辯權,向債權人清償?shù)?,保證人仍然有權主張訴訟時效已過,而不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選項A正確;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對債權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選項B正確;《擔保法》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選項D正確。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wǎng)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Copyright © 2000 - sinad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
套餐D大額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