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期限。保證人在與債權人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
2.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4.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5.保證人與債權人協(xié)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nèi)就一定期間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fā)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連帶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記憶要訣:
一般保證:中斷都中斷
連帶保證:中斷不中斷
兩者:中止均中止
【特別提示】中斷不及于連帶保證,中止及于所有保證
保證形式 | 主債務 | 保證債務 |
一般保證 |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 |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止 | |
連帶責任保證 |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 |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止 |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彬彬
Copyright © 2000 - sinad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
套餐D大額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