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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保證責任
1.保證責任的范圍
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ㄓ屑s定依照約定,無約定要全保證)
2.主合同變更與保證責任承擔
?。?)(主債轉(zhuǎn)讓,保證轉(zhuǎn)讓,范圍不變)
?。?)(轉(zhuǎn)讓債務要同意,否則不擔責)
?。?)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shù)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nèi)容作了變動,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
?、伲p輕,按減輕后擔責)——減輕按減輕
?、冢又?,加重部分不擔責)——加重不加重
3.保證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的保證責任
(1)有約定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約定確定承擔責任的順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
4.其他情形下的保證責任
5.保證人的追償權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期間,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的,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債權人申報債權后在破產(chǎn)程序中未受清償?shù)牟糠?,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6.保證責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串通騙保不保證)
?。?) 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欺詐騙保不保證)
?。?)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債務人欺詐 + 債權人明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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