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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行政訴訟管轄
行政訴訟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四種。
(一)級別管轄
包括基層、中級、高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中院管轄:①確認發(fā)明專利權的案件;②海關處理的案件;③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④本轄區(qū)內(nèi)重大、復雜的案件。
(二)地域管轄
情形 | 管轄 |
一般情況 | 由最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 |
經(jīng)復議改變 | 也可由復議機關所在的法院 |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不服 |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 |
不動產(chǎn) | 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 |
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 | 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
(三)移送管轄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四)指定管轄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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