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單位銀行賬戶有一筆財政下撥的資金,2019年前單位可用于自身單位支出。2019年后,資金上繳回財政時,保留了這部分資金只用于代墊其他單位水電費(放在科目:其他應收款,之后收回),不可用于自身支出。想請問:現在資金性質變化了,預算會計需要做賬務處理,保留資金結轉結余嗎?如果需要,該如何處理?



這種情況下,預算會計需要做賬務處理來反映資金性質的變化和保留資金的結轉結余。
當資金上繳回財政時,應按照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由于之前該資金可用于自身單位支出,現在不可用于自身支出而只能用于代墊其他單位水電費,且放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之后收回,可參考“關于歸墊資金的賬務處理”規(guī)定進行操作。
具體處理如下:
收到財政下撥資金時,預算會計不做處理(假設之前收到資金時也未做預算會計處理)。
當用該資金代墊其他單位水電費時,按照墊付的資金金額,在預算會計中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之后收回代墊的水電費,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摘要可以寫“財政下撥資金代墊水電費及收回的預算會計處理”等,具體根據實際情況詳細描述。
2024 07/09 17:32

啵妮 

2024 07/09 18:38
為什么支付水電時,預算會計要做處理,而收回時不用?

樸老師 

2024 07/09 18:42
支付水電費時預算會計要做處理,而收回時不用,主要原因在于預算會計的核算重點和原則。
支付水電費時,這是單位的一項實際支出,會影響預算的執(zhí)行和資金的流出,所以預算會計需要進行相應的記錄和處理,以反映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
而收回水電費通常屬于往來款項的調整,不直接涉及預算資金的增減變動。在預算會計的視角下,這類收回款項并未對當初的預算安排和資金流出產生實質性的改變,因此不需要進行預算會計處理。
例如,支付水電費 1000 元時,預算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yè)支出 1000
貸:資金結存 1000
但當收回多付的水電費 200 元時,預算會計無需做處理。

啵妮 

2024 07/09 19:43
支付水電應該不屬于單位實際支出吧,單位先墊付后收回

樸老師 

2024 07/09 19:54
借: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水電費
貸: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其他業(yè)務收入
貸: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水電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