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下面建筑服務為何機構所在地申報時不再采取差額,既然是分包工程,肯定還是會有差額部分



建筑服務增值稅計稅規(guī)則是 “差額預繳、全額 / 延續(xù)差額申報” :
預繳:為平衡勞務發(fā)生地財政,按 “總包 - 分包” 差額 × 預征率,在項目地少預繳。
申報:
一般計稅:回機構地按全額算銷項,用分包進項抵扣,體現(xiàn)差額(銷項 - 進項 - 預繳 );
簡易計稅:直接延續(xù) “差額” 公式(計稅差額 ÷(1 + 3% )×3% - 預繳 ),避免重復繳。
07/09 1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