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一般計稅基礎下,預交增值稅不是應該是2%嗎?



政策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號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 3% 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公式推導:
房地產銷售涉及的增值稅是價外稅,在計算預繳增值稅時,需要先將含增值稅預售收入換算為不含稅收入。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時,增值稅稅率為 9%,不含稅收入 = 含增值稅預售收入 ÷(1 + 9% )。
然后用不含稅收入乘以預征率 3%,就能得出應預繳的增值稅 ,即應預繳的增值稅 = 含增值稅預售收入 ÷(1 + 9% )×3% 。本題中,B 項目含增值稅預售收入 78 億元 ,所以 B 項目應預繳的增值稅 = 780000÷(1 + 9% )×3%≈21467.89(萬元)
08/14 10:12

84784948 

08/14 10:47
預交2%又是在什么情況下呢?

84784948 

08/14 10:48
這個老師給我解答的是一般納稅人預交2%

樸老師 

08/14 10:56
異地預交的建筑業(yè)的一般計稅是按2%預交
預收賬款的這種房地產開發(fā)商賣房子的是按3%預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