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老板有好幾家公司,但是都是獨立核算的,如果成立集團是不是所得稅可以合并申報?A公司的利潤可以抵B公司的虧損?增值稅是要單獨核算的嗎?還有如果都變更成A的分公司所得稅是不是一樣可以合并納稅?



成立集團:一般企業(yè)集團不可合并申報企業(yè)所得稅(A 利潤不能抵 B 虧損),僅國務(wù)院批準的特定集團可合并;增值稅需單獨核算。
變更為分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可按規(guī)定合并繳納企業(yè)所得稅(A 利潤可抵分公司虧損);增值稅仍需單獨核算。
08/06 10:33

84784967 

08/06 10:36
但是總分公司合并完,那總?cè)藬?shù)總資產(chǎn)超過小微標準,也得按25%交所得稅?

樸老師 

08/06 10:36
是的
只要不是小微了就按255

樸老師 

08/06 10:37
是25%,不是255,打錯了,百分號沒打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