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融資收款會計處理: 1.借:應收賬款-保理公司 貸:應收賬款-甲方 。 2.收到實際到賬: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賬款-保理公司 3.收到利息發(fā)票: 借:應付賬款-保理公司 貸:應付賬款-保理公司 會計處理正確嗎?是否需要第3步?麻煩老師細解



你好,同學。努力解答中,稍后回復你。
07/14 11:00

姜再斌 老師 

07/14 11:02
你好,同學:
第1、2步的會計處理正確;第3步完全不需要,取得保理融資利息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直接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同時確認進項稅,不通過“應付賬款—保理公司”再倒一遍。

84784970 

07/14 11:05
第二步后面直接附發(fā)票就不再進行第三步是嗎

84784970 

07/14 11:07
如果每筆期間還有支付的融資平臺費用,也有普票,金額都是直接劃扣完,實際到賬第2步的銀行存款金額,應該怎么做賬

姜再斌 老師 

07/14 11:07
是的。
在第二步就已經把保理利息(或手續(xù)費)全額計入“財務費用”,并同時沖減了“應收賬款—保理公司”。隨后拿到保理公司開具的利息/手續(xù)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只需把它作為原始憑證附在第二步分錄后面即可,不再需要、也不應該再做第三步分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