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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銷售林木和提供林木管護行為如何征免營業(yè)稅?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林木銷售和管護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2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應當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屬于營業(yè)稅征收范圍,其取得的收入,如果屬于提供農(nóng)業(yè)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yè)稅。如果屬于其他收入,應照章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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