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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六章 稅務行政法制
知識點六、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點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點
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復議機關)提出申請,復議機關經(jīng)審理對原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做出維持、變更、撤銷等決定的活動。
稅務行政復議特點:
1、稅務行政復議以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為前提。
2、稅務行政復議因當事人的申請而產(chǎn)生。
3、稅務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一般由原處理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進行。
二、稅務行政復議機構和人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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