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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投保人取得保險賠款是否可以開具發(fā)票?
答案: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規(guī)定:“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
(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
因此,保險賠款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得開具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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