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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員工出差,取得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中單獨注明了改簽費,改簽費是否可以按照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進項稅?
參考青島市稅務局的回復: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上列明的機票改簽費,屬于航空運輸企業(yè)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范疇,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抵扣進項稅。
具體建議再跟主管稅務局進行溝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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