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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是否確認收入?
【回答】
不確認收入。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fā)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xù)計算。(一) 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二) 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三) 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四) 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五) 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六) 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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