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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般納稅人開具收購發(fā)票如何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回答】
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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