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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外派人員在境外所得代扣代繳如何處理
【回答】納稅人受雇于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負擔的,境內派出單位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稅款由境內派出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其所得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支付、負擔的,可委托其境內派出(投資)機構代征稅款。
上述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是指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所屬的境外分支機構、使(領)館、子公司、代表處等。
上述規(guī)定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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