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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三章“提示付款”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什么叫提示付款?什么叫付款期限?什么叫提示承兌?他們之間有什么區(qū)別?
答疑老師回復: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過規(guī)定期限,則喪失對其他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承兌人或出票人行使權利。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據上所記載的付款的期限。簡單的說,付款期是確定匯票到期的期間,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錢的期間。比如,一張商業(yè)匯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個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該匯票的到期日就是6個月之后(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內,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1日—7月11日(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提示承兌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若超過規(guī)定期限,則喪失對其他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權利。如果承兌人仍愿意接受承兌,則此時就是只能向承兌人或出票人行使權利。
提示承兌期限:
1、見票即付的票據(銀行匯票、本票、支票)無需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提示付款期限: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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