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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稅務師這種科目多、知識點龐雜的考試,趁早備考總是好的。目前處于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的黃金階段,為了幫助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校特整理了2017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科目知識點,希望幫助各位考生為以后的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十九章 財務報告
知識點:關聯方關系的判定及披露
1.關聯方關系的類型
(1)因控制而引發(fā)的關聯方關系:
①控制方與被控制方的關系
②同一母公司下子公司之間的關系
(2)因共同控制而引發(fā)的關聯方關系:
直接共同控制方與被直接共同控制方的關系
(3)因重大影響而引發(fā)的關聯方關系:
直接重大影響方與被直接重大影響方的關系
因控制而引發(fā)的關聯方關系
因共同控制而引發(fā)的關聯方關系
(4)三種人(即: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與前者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與企業(yè)的關系
①主要投資者個人的界定
②關鍵管理人員的界定
有權力并負責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yè)的人員,主要包括:董事、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jiān)、主管各項事務的副總經理以及董事會秘書,以及行使類似政策職能的人員,不包括:非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等。
③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5)企業(yè)與受這三種人直接控制的企業(yè)的關系
(6)不構成關聯方關系的情況
①與該企業(yè)發(fā)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yè)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以及與該企業(yè)發(fā)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和代理商之間,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②與該企業(yè)共同控制合營企業(yè)的合營者之間,通常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③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yè),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④受同一方重大影響的企業(yè)之間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2.關聯方交易的類型
(1)關聯方交易的概念
指在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定義中應重點把握三點:
①通常,只有關聯方之間才會構成關聯方交易
②資源和義務的轉移是關聯方交易的主要特征
③關聯方之間資源和義務的轉移價格是了解關聯方交易的關鍵。
(2)關聯方交易的類型
①購買或銷售商品;
②購買或銷售除商品外的其他資產;
③提供或接受勞務;
④擔保;
⑤提供資金;
⑥租賃;
⑦代理;
⑧研究與開發(fā)項目的轉移;
⑨許可協議;
⑩代表企業(yè)或由企業(yè)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⑩①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3.關聯方的披露要求
(1)當關聯方之間存在控制和被控制關系時,無論關聯方之間有無交易,均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如下資料:
①企業(yè)經濟性質或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其中,注冊資本應當披露年初數、本年增加數、本年減少數和年末數。
②企業(yè)的主營業(yè)務
③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
(2)其他關聯方之間的關系,只有在發(fā)生交易的情況下,才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常見的交易要素有:
A.交易金額或相應比例;
B.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C.定價政策;
D.未結算應收項目壞賬準備金額。
(3)對外提供合并財務報表的,對于已經包含在合并范圍內各企業(yè)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
注: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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