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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復議決定主要包括五種:
1.維持決定
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運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應當依法作出維持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
2.履行決定
行政復議機關經過審查,認定被申請人沒有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3.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決定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法定程序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4.責令被申請人賠償的決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給予賠償,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5.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
根據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1)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fā)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2)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發(fā)現該行政復議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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