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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視同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gòu)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gòu)移送其他機構(gòu)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gòu)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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