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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預習階段課程提前學習打好基礎。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分享的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關于稅務實施公示、申請與受理的知識點,祝您備考順利!
知識點:稅務申請公示、申請與受理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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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項公示:①事項②依據(jù)③條件④數(shù)量⑤程序⑥期限⑦需提交全部材料目錄⑧申請書示范文本。
(2)公示場所:在辦稅服務廳或者其他辦公場所以 及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予以公示。 |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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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申請。
(2)可以通過信函和電子或網(wǎng)上辦理平臺等方式提交申請書(書面)。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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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取得稅務許可→即時告知不受理,同時告知解決途徑;
(2)不屬本稅務機關職權→即時書面決定不受理,告知正確機關; (3)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當場更正; (4)材料不符合:當場或五日內(nèi)一次告知補正內(nèi)容,逾期視為受理; (5)各項符合;應當書面決定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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