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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內容】
2011年某居民企業(yè)取得產品銷售收入6800萬元,直接扣除的成本及稅金共計5000萬元;3月投資100萬元購買B公司A股股票,12月份以120萬元轉讓,持股期間分紅2萬元;2011年取得國債利息收入5萬元,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3萬元。2011年該企業(yè)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f元。(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
A.45
B.455
C.455.50
D.456.2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企業(yè)取得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取得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fā)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2011年該企業(yè)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6800-5000+120-100+2)×25%=455.50(萬元)
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法二》第一章“居民企業(yè)獲得股息紅利”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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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購買的股票分紅不是免稅嗎,直接投資的分紅? 答疑老師回復: 居民企業(yè):取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只有持股滿12個月以后分得的,才免稅,不滿12個月的,要全額按25%交企業(yè)所得稅,如果是境內非上市公司,則沒有12個月的限制,一律免企業(yè)所得稅。如取得境外的股息紅利,要按25%計算抵免限額,境外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的,差額部分補交所得稅。 本題不足12個月。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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