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審計方案是審計工作的總體規(guī)劃,包括確定審計目標、范圍、時間安排、資源分配等。在制定總體審計方案時,審計師應考慮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影響。
首先,審計師需要評估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據(jù)已進行的初步審計程序的結果,審計師需要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審計程序來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jù),以便對財務報表進行更全面和準確的評估。
其次,審計師需要評估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風險和效益。審計師應考慮進一步審計程序可能帶來的風險和成本,并權衡其與可能獲取的審計證據(jù)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如果進一步審計程序的風險較高或效益較低,審計師可能會選擇放棄或調整這些程序。
此外,審計師還應考慮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對審計計劃和時間安排的影響。如果進一步審計程序需要較長時間或需要額外的資源,審計師可能需要調整審計計劃和時間安排,以確保審計工作能夠按時完成。
最后,審計師還應考慮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對客戶關系和合作的影響。審計師需要與客戶充分溝通,解釋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必要性和目的,以獲得客戶的支持和合作。
綜上所述,總體審計方案應綜合考慮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必要性、風險和效益,以及對審計計劃、時間安排和客戶關系的影響,以確保審計工作的高效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