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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欠稅清繳制度
措施
?。?)嚴格控制欠繳稅款的審批權限――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2)限期繳稅時限。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fā)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建立欠稅清繳制度,防止稅款流失。
?、傩枰柚钩鼍橙耍悇諜C關應當書面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執(zhí)行。
②建立改制納稅人欠稅的清繳制度。《征管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鄞箢~欠稅處分財產報告制度。欠繳稅款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芏悇諜C關可以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行使代位權、撤銷權,即對納稅人的到期債權等財產權利,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向第三者追索以抵繳稅款。
⑤建立欠稅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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