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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
自2011年6月9日起,企業(yè)和單位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以下簡稱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規(guī)定如下:
1.企業(yè)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yè)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yè)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yè)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2.企業(yè)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yè)代扣代繳:
獲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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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適用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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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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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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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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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適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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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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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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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適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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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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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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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適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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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yè)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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