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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jù)網(wǎng)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wǎng)校依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七章 資源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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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對轉(zhuǎn)讓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的行為征稅。
基本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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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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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zhuǎn)讓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一并轉(zhuǎn)讓; 3.存量房地產(chǎn)的買賣。 |
1.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所取得的行為;
2.不包括未轉(zhuǎn)讓土地使用權(quán)、房產(chǎn)產(chǎn)權(quán)的行為,如房地產(chǎn)的出租。 |
(二)具體情況判定
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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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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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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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不征(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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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贈予:公益性贈予、贈予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yǎng)義務人,不征;非公益性贈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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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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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無權(quán)屬轉(zhuǎn)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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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產(chǎn)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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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滿償還債務本息不征;抵押期滿,不能償還債務,而以房地產(chǎn)抵債,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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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產(chǎn)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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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之間換房,征;個人之間互換自有住房,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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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房地產(chǎn)投資、聯(lián)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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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chǎn)(房地產(chǎn)企業(yè)除外)轉(zhuǎn)讓到投資聯(lián)營企業(yè),暫免征;將投資聯(lián)營房地產(chǎn)再轉(zhuǎn)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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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資、聯(lián)營的企業(yè)屬于從事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或者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lián)營的,應當征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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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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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自用,暫免征;建成后轉(zhuǎn)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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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兼并轉(zhuǎn)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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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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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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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無權(quán)屬轉(zhuǎn)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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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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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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