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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債權轉讓
1.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解釋1】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解釋2】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2.債權轉讓的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同時取得與主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質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人接到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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