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考點:評價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錯報。本考點屬于《審計》第十八章完成審計工作的內容。
【內容導航】
1.錯報的溝通和更正
2.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屬于客觀題常設考點。
【主要考點】評價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錯報
(一)錯報的溝通和更正
及時與適當層級的管理層溝通錯報事項是重要的,因為這能使管理層評價這些事項是否為錯報,并采取必要行動,如有異議則告知注冊會計師。
注意:
第一,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的保密義務與通報義務之間存在的潛在沖突可能很復雜。此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征詢法律意見。
第二,管理層更正所有錯報(包括注冊會計師通報的錯報),能夠保持會計賬簿和記錄的準確性,降低由于與本期相關的、非重大的且尚未更正的錯報的累積影響而導致未來期間財務報表出現(xiàn)重大錯報的風險。
(二)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
第一,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某一單項錯報是重大的,則該項錯報不太可能被其他錯報抵銷;
第二,對于同一賬戶余額或同一類別的交易內部的錯報,這種抵銷可能是適當?shù)模?/p>
第三,確定一項分類錯報是否重大,需要進行定性評估。即使分類錯報超過了在評價其他錯報時運用的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可能仍然認為該分類錯報對財務報表整體不產生重大影響;
第四,某些錯報低于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但因與這些錯報相關的某些情況,在將其單獨或連同在審計過程中累積的其他錯報一并考慮時,注冊會計師也可能將這些錯報評價為重大錯報。
全文轉載或部分轉載本文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Copyright © 2000 - sinad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
套餐D大額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