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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抵銷權
1.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破產抵銷權是破產債權只能依破產程序受償?shù)睦?,抵銷權實施的結果使該債權在抵銷范圍內得以由破產財產中得到全額、優(yōu)先清償。破產抵銷權是民法、合同法上的抵銷權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的特別適用,故具有優(yōu)先于民法、合同法上抵銷權行使的效力。但在破產程序中并不排斥民法、合同法上的抵銷在不違背破產法公平清償原則下的適用,例如對破產費用、共益?zhèn)鶆盏牡咒N。
2.債權人依據(jù)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行使抵銷權,應當向管理人提出抵銷主張。管理人不得主動抵銷債務人與債權人的互負債務,但抵銷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3.債權人應當在破產財產最終分配確定之前向管理人主張破產抵銷,所謂“破產財產最終分配確定之前”,在破產清算程序中,是指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之前;在重整與和解程序中,是指和解協(xié)議草案、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之前。
4.管理人收到債權人提出的主張債務抵銷的通知后,經審查無異議的,抵銷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管理人對抵銷主張有異議的,應當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內或者自收到主張債務抵銷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無正當理由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的債務尚未到期;破產申請受理時,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的債務尚未到期;雙方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栈蛘咂飘a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栈蛘咂飘a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債權人以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的債權進行抵銷,不受上述禁止規(guī)定的限制。但是,用以抵銷的債權大于債權人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財產價值的除外。
【相關考點1】合伙人發(fā)生與合伙企業(yè)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
【相關考點2】《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6.債權人以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的債權進行抵銷,因未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不受禁止規(guī)定的限制?!镀飘a司法解釋(二)》規(guī)定,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條所列不得抵銷情形的債權人,主張以其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的債權,與債務人對其不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的債權抵銷,債務人管理人以抵銷存在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用以抵銷的債權大于債權人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財產價值的除外。
7.當事人違反法律禁止抵銷規(guī)定進行了抵銷,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認定抵銷無效?!镀飘a司法解釋(二)》規(guī)定,破產申請受理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債務人與個別債權人以抵銷方式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其抵銷的債權債務屬于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條第(二)、(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管理人在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該抵銷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債務人的股東主張以下列債務與債務人對其負有的債務抵銷,債務人管理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債務人股東因欠繳債務人的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
?。?)債務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者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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