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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審計證據的含義
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記錄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一)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
會計記錄主要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未在記賬憑證中反映的對財務報表的其他調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計算、調節(jié)和披露的手工計算表和電子數據表。上述會計記錄是編制財務報表的基礎,構成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財務報表審計業(yè)務所需獲取的審計證據的重要部分。
會計記錄取決于相關交易的性質,它既包括被審計單位內部生成的手工或電子形式的憑證(內部證據),也包括從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的其他企業(yè)收到的憑證(外部證據)。除此之外,會計記錄還可能包括:
1.銷售發(fā)運單和發(fā)票、顧客對賬單以及顧客的匯款通知單;
2.附有驗貨單的訂購單、購貨發(fā)票和對賬單;
3.考勤卡和其他工時記錄、工薪單、個別支付記錄和人事檔案;
4.支票存根、電子轉移支付記錄(EFTs)、銀行存款單和銀行對賬單;
5.合同記錄,例如,租賃合同和分期付款銷售協(xié)議;
6.記賬憑證;
7.分類賬賬戶調節(jié)表。
(二)其他信息
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審計證據作為對財務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的基礎,注冊會計師還應當獲取用作審計證據的其他信息。
可用作審計證據的其他信息包括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獲取的會計記錄以外的信息,如被審計單位會議記錄、內部控制手冊、詢證函的回函、分析師的報告、與競爭者的比較數據等;通過詢問、觀察和檢查等審計程序獲取的信息,如通過檢查存貨獲取存貨存在性的證據等;以及自身編制或獲取的可以通過合理推斷得出結論的信息,如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各種計算表、分析表等。
注冊會計師所獲取的證據一般屬說服性證據,也稱形式證據。注冊會計師將不同來源和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綜合起來考慮,這樣能夠反映出結果的一致性,從而佐證會計記錄中記錄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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