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獨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應當具有獨立性,不得與上市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存在直接或間接的利益關系。獨立董事的職責包括對公司事務進行獨立判斷,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等。
2. 董事會秘書制度: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3. 監(jiān)事會制度: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監(jiān)事會,其中至少包括一名職工代表。監(jiān)事會的職責包括監(jiān)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檢查公司財務,以及審議公司的重大事項等。
4. 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可以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等,以激勵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業(yè)務)人員。
5. 關聯(lián)交易審議程序:上市公司與關聯(lián)方之間的交易應當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則,并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6. 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如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如重大資產(chǎn)重組、關聯(lián)交易、業(yè)績預告等)。
7. 內幕交易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8. 投資者關系管理:上市公司應當建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通過多種渠道與投資者進行溝通和交流,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信心。
這些規(guī)定旨在確保上市公司的運營透明、公平和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