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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小編整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為大家中級考試助力。要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益己及他。有能力辦實事才不會畢竟空談何益。故事的結束總是滿載而歸,就是金榜題名。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科目——法律行為與代理
(一)法律行為的特征
1. 以達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關系
2. 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注意1】民事行為并不一定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注意2】與事實行為進行區(qū)分,拾得遺失物、建造房屋為事實行為。
(二)法律行為的分類
三)法律行為的要件
1.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
2.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判定標準——年齡+精神狀態(tài)
(四)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 判定標準
條件或發(fā)生或不發(fā)生;期限一定會到來。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確的,也可以是不確定的。
2. 能夠作為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事實必須具備的條件
(1)將來發(fā)生;
(2)不確定;
(3)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
(4)合法事實;
(5)不與行為內容相矛盾。
3. 成立與生效(或失效)
在條件滿足或期限到來前,法律行為已經(jīng)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條件滿足或期限到來時,法律行為生效(或失效)
4. 當事人惡意促使條件成就的,應當認定條件沒有成就,當事人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應當認定條件已經(jīng)成就。
(五)無效法律行為與可撤銷法律行為
1. 區(qū)別
2. 部分無效
(1)法律行為標的之數(shù)超過法律許可范圍
(2)法律行為的內容由數(shù)種不同事項合并而成,其中一項或數(shù)項無效
(3)法律行為的非主要條款,因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公序良俗而無效
3.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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