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麻煩問一下(5)和(7)的進銷項稅額怎么算



(5)轉讓 2018 年 3 月購入的檢測設備一臺:
2018 年購入的設備,在 2024 年轉讓,由于購入時間較早,應適用簡易計稅辦法。
應納增值稅 = 含稅銷售額 ÷(1+3%)×2%。
設備含稅銷售額為 9040 元,則應納增值稅 = 9040÷(1 + 3%)×2%=175.44 元。
(7)修繕產品展示廳(兼用作職工食堂):
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用于修繕兼作職工食堂的展示廳,屬于用于集體福利,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購進貨物支付 30000 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假設稅率為 13%,則進項稅額為 30000×13% = 3900 元,需做進項稅額轉出。
設計服務支付 10000 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假設設計服務適用 6% 稅率,則進項稅額為 10000×6% = 600 元,需做進項稅額轉出
2024 10/14 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