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公司為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于2023年10月份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付款為一年期分期付款,一年后我們交齊土地款辦理,才能辦理不動產證書。現(xiàn)在土地已于2023年10月份簽訂時交付我公司,但我公司因種種原因截止到現(xiàn)在未開工建設。我想請問像我們這種情況需要繳納契稅嗎?按什么時間繳納呢?如果現(xiàn)在未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提前繳納契稅嗎



你好,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2023年10月份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
2024 07/26 0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