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看這一個,你看A實際1,A2工作不是應該就是是那個B1工作是往后延遲開了五天嘛,開了5天,然后B一工作,B一工作申請十天的延期,我我看那答案就是你那答案寫的是。應該是5天,但是我感覺第一工作他有10天的總時差呀,應該不應該申請延期吧?



要判斷B_1能否申請工期延期,關鍵看總時差和實際延誤影響:
總時差作用:B_1總時差10天,意味著不影響總工期時,它有10天“可延誤緩沖” 。
實際延誤分析:A_2延誤使B_1被動晚開工,但需看A_2對B_1的有效延誤天數。若A_2導致B_1晚開工天數≤10天(總時差),則B_1延誤不會拖累總工期,工期延期申請不成立;若超10天,才需申請。通常A_2對B_1有效延誤小于10天(比如 5天 ),所以B_1因總時差覆蓋,不用申請工期延期,僅能索賠費用(窩工損失 ) 。
總時差10天能“消化”B_1因A_2產生的延誤,不影響總工期,所以工期延期申請不被支持,只能索賠費用 。
08/23 0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