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您好,有關租入房屋裝修改造相關問題: 租入房屋在新租入時簽訂了10年期租賃合同,當時進行過裝修改造,金額較大,裝修改造時間較長大概半年以上,新租入房屋全部拆除后按對外營業(yè)要求重新規(guī)劃裝修,當時列支的是長期待攤費用,且按月分攤房屋修理費成本;在租賃第6年時因需求又需要重新裝修改造,投入金額也較大,且裝修時間較長,也是把房屋內(nèi)部全部拆除后按對外營業(yè)要求重校招規(guī)劃裝修,租入第6年又重新裝修改造后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是否也應該再次計長期列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然后按月分攤房屋修理成本?而且分攤期限如果確定,是按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按合同簽訂剩余租賃年限分攤嗎?(比如裝修完后,剩余租賃年限為3年4個月,那就按3年4個月分攤?),如果剩余租賃年限不到一年了,但后續(xù)還可能再續(xù)簽合同,這種情況如果確定分攤年限?



裝修金額大的做長期待攤費用
完工的次月開始分攤
最低分攤三年
你可以只分攤三年不管剩余多少租賃時間
06/23 1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