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在《稅法Ⅱ應試指南》中看到一道題:甲與乙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甲以一批庫存商品抵償所欠乙公司一年前發(fā)生的債務180.8萬元,該批庫存商品的賬面成本為130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為140萬元,該批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3%。假定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25%,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予考慮。甲企業(yè)的該項重組業(yè)務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萬元。A. 5.65 B. 8.15 C. 12.7 D. 16.76 答案選B。解析為:資產轉讓收益(視同銷售)=140-130=10(萬元),債務重組收益=180.8-140-140*13%=22.6(萬元);所以,該項重組業(yè)務應納所得稅額=(10+22.6)*25%=8.15。 我的問題是,計算債務重組收益時為什么要扣除增值稅?意思是債務金額中包括增值稅?還是說增值稅由債權人承擔?該怎么理解?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債務重組中,當以貨物抵債時,相當于先銷售了貨物再用所得款項償還債務。因此,在計算債務重組收益時需要扣除增值稅,這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不構成企業(yè)的收入或損益,而是由購買方(即債權人)承擔的。所以,這里的180.8萬元包含了增值稅,實際用于抵債的是不含稅的商品價值加上增值稅。
祝您學習愉快!
在債務重組中,當以貨物抵債時,相當于先銷售了貨物再用所得款項償還債務。因此,在計算債務重組收益時需要扣除增值稅,這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不構成企業(yè)的收入或損益,而是由購買方(即債權人)承擔的。所以,這里的180.8萬元包含了增值稅,實際用于抵債的是不含稅的商品價值加上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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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