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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公司取得軟件退稅收入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是否應該納稅調減



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已解答2023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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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公司取得的軟件退稅收入滿足財稅[2011]70號文件規(guī)定的三個條件,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則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因此,是否應該納稅調減取決于該收入是否符合上述規(guī)定。
祝您學習愉快!
如果從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公司取得的軟件退稅收入滿足財稅[2011]70號文件規(guī)定的三個條件,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則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因此,是否應該納稅調減取決于該收入是否符合上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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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