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交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2、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定情形; 3、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4、《民法典》關于善意取得的規(guī)定。



民法典》關于善意取得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善意取得的定義:善意取得是指財產占有人將其無權處分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產時出于善意,則受讓人依法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善意取得的條件:
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受讓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質權的善意取得:質權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的善意取得也適用上述規(guī)定。質權人善意取得質權需滿足的條件包括: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質權人接受質物時是善意的、以合理的對價有償取得質權、質押財產已經交付給質權人。
遺失物的善意取得:對于遺失物,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若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善意取得的目的: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占有的公信力,鼓勵交易和保障交易的安全,促進市場交易的正常進行
2024 07/04 01:14

軟軟老師 

2024 07/04 01:16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應的生效要件,其法律效力尚未確定,需經過補正方可生效。這類合同包括兩種主要類型:
無權代理而成立的合同。當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若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則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內予以追認,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則視為拒絕追認。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符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需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無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處于一種效力不確定的中間狀態(tài),有待于其他行為或事實使之確定。

軟軟老師 

2024 07/04 01:16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以下是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定情形:
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對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合同內容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態(tài)相適應,則合同有效;否則,合同效力待定,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認后才能生效。
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當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時,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該合同有效。否則,合同效力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