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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題表示沒懂呀?復議改變了,應該是告復議機關。但為何解析中,選擇管轄的法院還是選擇原做出的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的人民法院或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轄。意思復議改變離,被告是復議機關,而管轄的法院仍然是可以兩個中間選一個?



同學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確的,《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022 11/07 16:18

老師,這題表示沒懂呀?復議改變了,應該是告復議機關。但為何解析中,選擇管轄的法院還是選擇原做出的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的人民法院或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轄。意思復議改變離,被告是復議機關,而管轄的法院仍然是可以兩個中間選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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