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1月到4月拿的工資薪金,從5月份開始做合伙人拿經(jīng)營所得,那個稅匯算清繳的時候,生計費能不能4個月在綜合所得匯算時扣,其他月份在經(jīng)營所得匯算時扣除?



你好 不可以 而且前面有綜合所得話 6萬扣除費用 只可以扣除再綜合所得上了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十五條 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2022 01/11 19:06

84785017 

2022 01/11 19:10
意思是有工資薪金的情況,減除費用6萬,附加扣除以及專項附加扣除都只能在綜合所得匯算扣除,不能選擇在經(jīng)營所得中扣除,是嗎?

來來老師 

2022 01/11 22:27
你好 不好意思 因為有事上來晚了
按現(xiàn)在的個稅政策是這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