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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解答】
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的銷售收入,以離岸價(FOB價)作為記賬基礎,并以此為計稅依據計算“免、抵、退”稅。無論出口貨物采用何種價格成交的,均按實際成交價做出口收入,對以到岸價(CIF)或成本加運費價(C&F)成交的,按實際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傭金沖減出口貨物銷售收入按月辦理“免、抵、退”稅手續(xù)。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傭金不得沖減內銷收入計算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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