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2]913號
頒布時間:2002-10-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要求,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為理順和明確集團內部產權關系,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將中國對外建設總公司等8家企業(yè)的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給總公司所有。同時,為解決企業(yè)國家資本金嚴重不足的問題,經有關部門批準,將企業(yè)歷年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結余(以下簡稱百含結余)總額的三分之一轉作國家資本金?,F(xiàn)對由此而涉及的印花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總公司因中國對外建設總公司等8家企業(yè)的國有資產無償劃歸其所有而增加的30904萬元實收資本免征印花稅。
二、各工程局的子公司、中建建筑承包公司、中國建筑裝飾工程公司由百含結余轉增的國家資本金(包括因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劃轉到總公司和各工程局的百含結余轉增國家資本金部分)按規(guī)定貼花。
三、對因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劃轉到總公司和各工程局的資本金不再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