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06]26號
頒布時間:2006-04-13 15:40:17.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黨中央有關部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高法院、高檢院,總后勤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適應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規(guī)范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財預[2006]13號),現就《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401撥入經費”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二級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設置明細賬。
二、“404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二級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設置明細賬。
三、“501經費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二級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款”級科目設置明細賬。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果發(fā)現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國庫司)反映。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