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今年起適當提土地高違約成本
有分析認為,2007年拍得高價土地的開發(fā)商大批違約,主要是開發(fā)商違約成本太低,所受的最大處罰,亦不過是沒收小額保證金。黃文波表示,廣州將細化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將從今年起適當提高“違約成本”。具體做法是:除繳納保證金外,還要求開發(fā)商拍地后,立即繳納約占總成交價10%的定金。如開發(fā)商構成違約,保證金和定金都將沒收。比方說,如果按照新規(guī),科學城“地王”投得44.7億元,競買人違約的話,按“定金罰則”處理,則要損失4.47億元,是目前8000萬保證金的5.6倍。
責任編輯: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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